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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节阅读 17

作者:张中行
更新时间:2018-05-02 15:00:00
的吧,凡是已然的都是应然的。应然是必然之外还加上某种量的价值。还是限定说女人的脚,在其上玩各种花样,由身外的高跟、绣花、嵌香料起,到身内的加工求瘦小止,就真是这祥吗?不知道性心理学家如蔼理斯之流会怎么认识,至于我们一般人,就最好是安于近视,只看表现而不问价值。退一步,就说是也许与价值有多多少少的关联吧,这所得总是大的所失换来的。专说身内的加工,变大为小,变宽平为尖,其所失是立不能稳,行不能快,总是牺牲太多了。可是风的力量就是如此之大,因为男士女士都觉得女性以娇柔为美,脚瘦小显得娇柔,于是由很早起,爱美的女性就在这方面用力追求。先是小修饰,如赵女郑姬之类卖笑佳人“蹑利展”,见《史记?货殖列传》,利展就是尖头鞋,瘦了。到唐代,传说“平明上马入宫门”的人物着小蛮靴,推想必是小巧玲珑的。小巧,身内是否加工,如加,加到什么程度,不知道。其后到北宋,就可知是加了工的,有近年发现的艺妓的图像,脚短而头尖为证。推想此风到南宋就急转直下,变小加工为大加工,铁证是王实甫的《西厢记》,崔莺莺的绣鞋是“半拆”(三寸),这是当时美人的形象,脚已经小到极限,其后明清两代,不过依样葫芦而已。这徉,可见至晚由北宋起,女性脚加工求瘦小已经成为时风。然后看看其力量是如何大。只须举一点点例。先说个别的:男性,如蒲松龄,我们视为国宝的开明人物,写《 聊斋志异分中的“织成”, “三寸”之不足,还夸张为“细瘦如指”;女性,清初以满俗改汉俗,曾下令禁止缠脚,青年妇女有因此而自杀的,见《东华录》。再说泛泛的,是无论男女老少,都认为女人的脚就应该这样,不这样就不成其为女人。这就是时风,因为力量过大,又常常不合理,或说不讲理,所以简直说是可怕的。

    时风,由起因方面考察,都有所为。这所为,有出于多数人的,如上面谈的女性贵娇柔,因而在脚的瘦小方面下功夫,就是自天子至于庶人,几乎都是这样看。有出于少数人的,如楚王好细腰,汉武帝崇儒术,来源只是孤家寡人一个;六朝时期讲门第,来源是王谢之类朱门大户,终归还是少数。这关系都不大。关系重大的是一旦成为时风,它就有了比法律更为强大的强制力量,更糟糕的是就几乎不再有人想到跟它讲理。也惟其因为不讲理,它的影响,及于社会,自然包括其中的个个人,就特别深远。这影响,有好的可能;但是俗话说,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风,没有理控制,刮向不合理的可能总是更大的。如果不幸而竟刮向不合理,而它又有难于抗拒的力量,为社会的治平和向前、向上设想,问题就严重了。

    所以管理社会,求治平,必须重视时风的情况。显然,行之前,先要能够分辨好坏。这方面的问题更加复杂。因为一,人心之不同,各如其面,比如视有钱加物质享受为荣耀,你不同意,视为荣耀的人或则不理睬;即使理睬,也必是你说公的理,他说婆的理,在人生之道方面,以理服人是很难的。还有二,时风也许大有来头,如楚王、汉武帝,王谢之类,他说某装束美,某信条是真理,你就不再有争论的权利。还可以加个三,是时风如决口后的水流,都顺流而下了,谁还有力量或闲心想想,这顺流而下究竟对不对呢!分辨好坏难;不过管理社会,求治平,求向上,却又非分辨不可。不得已,只好仍乞援于人文主义,用常识或通俗的话说就是.凡够得上“文明”这个称号的,我们要,反之,我们不要。举个概括的例,喜爱科学艺术与喜爱金钱和物质享受之间,平心静气用理智衡量,我们总会承认前者高于后者。等而下之,惯于公道、依法办事与走后门、行贿受贿之间,其好坏的分辨就更加容易了。

    知之后是行。如何行?具体难说,因为不能不就事论事。只好说说原则。比喻坏的时风为病,精于养生之道的人必是多在积极方面下功夫,即用各种方法锻炼将养,以求不病。治大国如烹小鲜,理是一样,也是要用一切办法,如教育、宣传、奖励之类,以求绝大多数人愿意顺着正路即向上的路走,形成好的时风。这样做,还有个成功的秘方,是用荣耀感为灵药,比如说,如果能够使绝大多数人“感到”入餐馆宴会,越俭朴越荣耀,就用不着三令五申,严禁大吃大喝了。不病是用引导法有成的结果。但人是活的,各有各的想法,各有各的所好,还是以养生为喻,无论怎样谨小慎微,求永远不病终归是做不到的。这是说,时风变坏的可能必还是不少。如果不幸而竟至变坏,出现以发财和享乐为荣耀、以行贿受贿为当然之类的时风,怎么办?自然还是只能说个原则,是如对付患病然,一方面要有决心治,另一方面要想尽办法治。

    决心也许不难,收效则大难,因为追到根抵,关键还是人心所向。所以求治本清源,还要在变人心方面下功夫。所谓变人心,仍须从根本方面说,不过是提高群体的教养。这在前面已经说过,教养的提高包括知和德两个方面。如果两个方面都能提到很高,说句近于幻梦的话,群体中人人都成为顾亭林或秋瑾,那就真可以垂衣裳而天下治了。

    二九 育人

    人,由呱呱坠地算起,得生于自然。自然付与的资本不少,可见者为肉体,不可见者还有本能、资质之类。但为了能活并且活得好,他或她就还要取得应付环境(包括自然的和社会的)的多种能力。这多种能力,首要者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知和德。或者换个说法:人生来都是野的,为了能在已然的社会中生活,而且活得好,就必须变野为文。变野为文,要靠身外的力量以文明化之。这化的大业,由社会方面说就是育人。

    育,要有方法,或兼有设施。育者教,受育者学,形式可以集中(时间、地点、规模等),可以不集中。我们可以称集中者为狭义的育人,典型的为各类学校、各类训练班之类。这狭义的育人,特点为明确、整齐,比如初中一年级,收多大岁数的,学什么,何时上课,考试及格如何.不及格如何,等等,都有明确规定。不集中的广义育人是个大杂烩,大大小小,各种形式,凡是受育者知见上有所得的都是。举例说,幼儿初次看见驴,呼为小马,妈妈告诉,是驴,不是马,这也是育人;大街上吐痰,受罚,自然也是;甚至投稿,字迹不清,审稿人批个“字多不识,故退”,同样是育人。这广义的育人,重要的是一些大类,也说不尽,容.易见到的如宣传(典型的如各种广播)、出版、社会风气,直到通过各种规定和措施,让玄奘去译经,李清照去填词,等等,都是。但目的则是简简单单的一个,无论就个人说还是就社会说,都是求变野蛮为文明。

    人类过群体生活,置身于社会.凡是社会都是有文化(可高可低,可好可坏)的社会,所以就个人说,想在社会中生活,就要融入某种文化。如何融入了要经过历练成为熟悉。熟悉,或提高说是造诣,有程度之差。算作举例,可以分为高低两等。低是能够靠自力存活,或说具有“必须”具备的过社会生活的能力(这是就一般成年人说,病残例外)。比如会说话,能够从事某种劳动以取得工资等就是。高是除了过社会生活所必须的能力之外,还具备某种或多种非必须的可以为文明大厦增添砖瓦的能力。比如在科技方面或文学艺术方面以及其他技能方面有超出一般的成就就是。由育人的要求方面看,比喻有个目标,低的造诣是必须达到的;高的造诣是超过,虽然就某个人说不是必须,可是就整个社会说,这属于理想性质,反而应该努力追求。

    无论是低的造诣还是高的造诣,都要干里之行,始于足下,或说以纂些最基本的文事为基础。这文事,最基本因而也就最重要的是知识和品格。所以育人,具体的方法和所求虽然千头万绪,作为枢纽,不过是变无知为有知,变无德为有德。关于品德的重要及其培养,前面谈道德的时候已经谈过,这里只谈知识。知识取广义,包括以之为基础的各种大大小小高高低低的能力。在这方面,育人的要求,或说原则,是两个。一是一般的高度(大致相当于义务教育培养的目标),应该是势在必成。这一般的高度指一般的文化常识,虽然名为一般,名为常识,内容却非常广泛。比如对于某事有意见,无论用口还是用笔,都应该能够把论点和论据,有条理地说清楚。知识呢,俗语有所谓七知天文,下知地理,天文,如我们居住的大地不过是太阳系的一个行星,地理,如赤道以南还有不少国家,也属于常识范围,应该知道。由古今方面说,应该大致了解我们的历史,朝代的递遭,直到今天,我们的经济情况,等等。此外,看来较冷僻的,如逻辑常识,似乎也应该算在一般文化知识之内,因为分辨是非对错的时候常常要用到。总之,这一般的高度,虽然是育人的低要求,达到却并不容易,原因很复杂,不好说;只说现象,如果连扫盲都做不到,那就这一般的高度也成为理想,甚至幻想。谈到理想,就上升到另一个原则,是要尽大力,求一部分人(多多益善)由一般的高度再往前走,在某一领域取得更高的造诣。这是培养拔尖儿的人才,社会的从速发展、向上,甚至可以说主要是靠这方面的育人取得成效。

    育人,求群体中的人人(病残除外)都达到一般的高度。尽人皆知,主要的办法是普及教育。比如说,能做到成年以前都高中毕业,就差不多了吧?但说容易,真做就问题不少。一个最大的问题恐怕是,人太多,钱不充足。还有另外的问题,比如说,有上学的机会,有些人宁可去叫卖赚钱,怎么办?可见普及教育,还要社会风气不扯后腿。此外,如上课教什么,怎样教,师资的质与量,出版以及图书馆等能不能配合,等等,都会对能否达到一般的高度产生影响。

    培养拔尖儿的人才,困难就更大,因为不能专靠学校。或主要不是靠学校。由理论方面说,最好能够做到,消极方面不屈才,积极方面人尽其才。天之生材不齐,有的人见数字就头疼,却喜欢并能够作诗,那为育人计,就不要让他去钻研数学,而去钻研文学。最大的困难是人的兴趣和才能尚未显露之前,怎么能够经过分辨,让杜甫去学诗文,让李时珍去学本草。这里只能说个原则,是想尽办法(规定、措施等),让人人有自由发展的机会。譬如有那么一个人,本来是从事农业劳动的,可是喜欢音乐,并表现出有这方面的才能,就要使他不很难地从农村跳到某音乐的单位。显然,没有适当的财富、人事、社会结构等方面的条件,这是很难做到的。

    育人方面还有个像是看不见却永远存在的大问题,是育人者总希望受育者信己之所信,跟着自己的脚步走,这究竟对不对?好不好?这问题大,还因为它太复杂。一方面,人总不当(几乎也不能)教人信教者自己所不信的。如孔孟信仁义,就不会告诉弟子,说仁义不好,不要行仁义。可是还有另一面,是某人之所信,可能并不对或不好。反观历史,这样的事太多了。一时的,如秦皇、汉武相信求得仙药可以长生,错了。长时期的,如相信天子圣哲,因而应该君辱臣死,我们现在看也错了。可能错,实事求是,似乎应该容许甚至要求受育者存疑。但这就不好登上讲台了,尤其传授一般常识的时候,怎么能兼说这未必靠得住呢。一条由夹缝中挤出来的路,可能只是,教者自教,容许受教者不信。这种态度来自一种精神,用佛家的话说是鸟身自为主,用康德的话说,人是目的,不当看作手段,其实也就是民本主义。看作本,育人的最高要求就应该是,育成的人,对于复杂现象和不同意见,有根据自己理性以判断其是非的能力。

    为了社会的向上,我们最需要的是能够判断是非并甘心取是舍非的人;或退一步,为了治平,需要的是能够适应社会生活的人。所以我一直认为,一个社会,诸种建设之中,育人应该是首要的。

    三O 自由

    在一些大号口头禅,如民主、平等、权利、义务等之中,“自由”像是更常在嘴边;可是意义最难定,因而问题也就最复杂。比如说。小两口,星期日,女的想一同到市场买点东西,男的说不成,因为与一位女同事约定去游某名胜,女的生气,吵闹,男的有名火起,大喊“这是我的自由,我偏要去”,就事论事,这里提出两个依浅深次序排列的问题:一,男的有没有这种自由?二,有或没有,理由是什么?我看,答复大概只能是清官难断家务事,装作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难答,原因就来自与“自由”相关的问题太复杂。以下想探索一下这复杂的各个方面。

    先谈个最难,我们有力想到而无力对付的,是哲理方面的“意志自由”问题。所谓意志自由,旧说法是“我欲仁,仁斯至矣”,新说法是,在两种行为之中,比如一恶一善,我们的意志有能力舍恶而取善。我们的觉知承认有这种自由,总的说,是我们的绝大多数活动(少数,如作梦,我们无力选择),是我们想这样(二者之中或多种之中择一)才变为行动的二以这种觉知为根据,我们才能够树立一整套道德系统和法律系统。比如一个人骗了朋友,我们鄙视他,这在理论上是设想他可以不骗。法律范围内就更加明显,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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