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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节阅读 7

作者:易中天
更新时间:2015-01-12 10:00:00
共和国,最后成为大帝国。

      这足以让罗马人骄傲。

      更为重要的是,他们从此有了一种精神。正是这种精神,使罗马文明成为全人类的共同财产。

      这种精神就叫共和。

      所谓共和,就是不同族群、阶级和利益集团的和谐相处,共谋发展。这当然很难,许多文明就因为不能做到而崩溃。做到了这一点的,最早是中华,其次是罗马。唯其如此,中华和罗马才在公元前一二百年成为世界性文明。

      两大文明的共同特点是开放和包容,也都有强大的吸收能力和同化能力,这才形成当时世界上最大的两个文明圈。只不过,这种海纳百川的精神和兼收并蓄的能力,在中华可能是一种胸怀,在罗马则是一种智慧。

      的确,历史上的罗马人似乎天生就有一种本事,能以最适当的方式和最低的成本,为自己争取到最大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斗争中,他们绝不会把事情弄得不可收拾,同时又能分毫不差地讨价还价。

      平民撤离运动,就充分体现了这一点。

      实际上抗争的平民一开始就没打算把事情弄僵,因此他们没有选择揭竿而起或是投入敌营,而是退出战场。当然,在贵族做出双方均可接受的让步后,撤离的平民也立即回到了罗马,并很快就组建了参战的军团。

      这可真是有理,有利,有节。

      贵族的表现同样可圈可点。他们明智地放弃了自己的部分特权,以此作为平民同意合作的交换条件。当然,放弃是逐步的,撤离运动也有过多次,但结局总算不错。

      其实越到后来,贵族与平民的界限也越模糊。君子之泽,五世而斩;小人之泽,也五世而斩。有的贵族会沦为贫民,有的平民会成为新贵。更重要的是,罗马人的共同体意识很强。如果需要一致对外,他们就会和衷共济。

      这就好办了,因为罗马从来不缺敌人。

      于是,平民和贵族终于携起手来,共同倡导和培养全体公民的民族自豪感,以及爱国主义精神。而且,随着罗马国际地位的提高,这种爱和自豪感还会更强烈。

      罗马人为什么能坚持共和制度五百年之久?

      这是原因之一。

      实际上罗马精神最精彩的一笔,就是制度设计和权力架构。要知道,构成罗马国家的人民、元老院和执政者(执政官、独裁官或奥古斯都)虽然号称三位一体,但这三位的政治利益和心理诉求却并不一体。人民要民主,元老院要尊贵,执政者则希望权力越多越好。

      这就只能讲价钱,好在他们很快就理顺了关系:人民授权但不决策,元老院决策但不行政,执政者行政但只有治权。主权是元老院和人民的,他们才是国家的主人。

      所以,即便在帝国时代,元老院和罗马人民的权威至少也得在表面上维持。新皇帝登基,先得向元老院发表就职演说,然后再向市民演讲一次,还要前往神殿祈求诸神的保佑。完成这三个程序,他才是合法的皇帝。

      这样的罗马,已经非常接近现代文明国家。

      精彩的还有国际关系。

      跟世界上所有的帝国一样,罗马也是靠武力来征服世界的,这就有一个与战败国的关系问题。如何处理这种关系,对征服者的境界、胸襟和政治智慧都是考验。

      亚述和迦勒底(新巴比伦)就不说了,他们的疯狂掠夺、血腥镇压和残暴统治,引起的只是更强烈的反抗。波斯帝国虽然表现出最大的仁慈和宽容,却只知道把设为行省的战败国当作提款机,忘记了把他们变成自己人。

      做得最好的,是罗马和中国的周。

      周人和罗马人的高明之处,是与同盟国和战败国组成共同体,同谋发展、共享太平。只不过,周人构建的是“文化共同体”。只要认同周文明,就能由夷狄变成华夏。正是由于这种文化认同,我们民族才不断发展壮大起来。

      罗马构建的则是“政治共同体”。他们甚至主动邀请战败国的头头脑脑加入元老院,就像汉武帝让匈奴人金日成为他的顾命大臣。结果,被征服的蛮族成为这个国家的共同经营者,甚至战场上的主力军。

      当然,一旦打了胜仗,大家也都有利可图。早期的做法是:罗马人拿走战利品的一半,剩下的按劳分配。也就是说,罗马人是大股东,归顺的战败国也是合伙人。

      这可真比威尼斯商人还精明。

      然而政治恰恰是一种智力游戏,文明则是尽量巧取而避免豪夺。如果还能化敌为友,那就堪称功德无量,因为和平总归好过战争。幸运的是,中国人和罗马人都有这种智慧,两大文明独步一时也绝非偶然。

      因此,在充分了解了中华的方式后(请参看本中华史第三卷《奠基者》),我们很想知道罗马人是怎么做的。

    ☆、法治天下

      在世界历史上,中华和罗马都堪称独树一帜。其他那些帝国,亚述、迦勒底、波斯、马其顿,都由一个或几个伟大征服者建立,中华却由邦国而帝国,罗马则由共和国而帝国。也就是说,他们都是自己成长的。

      成长需要土壤,也需要力量。那么,中华文明与罗马文明的土壤和力量又是什么?

      中华是礼,罗马是法。

      正如在中国,失礼或非礼会导致严重的后果,罗马人也把违法看作不可原谅的行为。他们宁肯吃亏、失败甚至掉脑袋,也不肯违法。恺撒被杀后,西塞罗曾提出尽快召开元老院会议,以巩固成果。而且,刺杀集团的主要成员布鲁图身为大法官,恰好有此权力。

      这位布鲁图是共和国第一任执政官布鲁图的后代。

      不过按照法律规定,大法官只有在两位执政官都无法召集会议时,才能行使这项权力。这时,一位执政官恺撒已死,另一位执政官安东尼却还在罗马。因此,布鲁图犹豫再三,最后还是拒绝了西塞罗的提议。

      布鲁图说:这是违法的。

      这事听起来十分怪异,因为行刺恺撒的布鲁图原本是杀人凶手。而且,恺撒作为终身保民官,享有人身不可侵犯权。也就是说,布鲁图已经双重意义地犯过法了,再违一次法又有何不可呢?何况还是为了国家。

      然而布鲁图就是不肯,以至于坐失良机。

      这事如果发生在中国,恐怕只能解释为迂腐,但在罗马则会得到尊重。因为刺杀恺撒是可以理解为战争的,即共和国与破坏共和的国家敌人之间的战争。战争当然要死人,法律也不保护公敌,布鲁图心安理得。

      开会则不一样。召集元老院会议,原本因为只有元老院的决定才是合法的。如果会议本身违法,那么这决定还能合法吗?依靠非法会议重建的共和,是罗马人民想要的吗?这岂非重新回到了恺撒的人治路线?

      可惜布鲁图没有想到,把恺撒视为国家的敌人,只是他们自己的看法,元老院并没有宣布恺撒是人民公敌。所以他们的刺杀仍属非法,必须被判有罪。

      布鲁图也只好自杀。

      法治观念如此之强,在全世界当数第一。

      这当然其来有自,甚至可以追溯到西亚文明,但公元前494年的平民撤离运动也功不可没。因为正是在这场运动之后,罗马迫于平民的压力开始了成文法的制定。首部法典刻在了铜板上,因此得名《十二铜表法》。

      以法治国,正式开始。

      最早制定的是为本国公民颁行的法律,即公民法,亦即国内法。后来版图扩张,人口众多,外族和异邦也在罗马的统治之下,又制定了世界各民族的共同法律,叫万民法,亦即国际法。最后,这两大法律体系被合在一起,叫统一法。其成果,就是《民法大全》。

      这时,已是东罗马帝国时期了。

      罗马法在世界古代社会,堪称最为系统完善。它包括两大部分:公法和私法。公法是关于政府的,私法是关于个人的。私法与公法相比,私法更重要。

      私法分为三个部分:人法、物法、诉讼法。这三个部分当中,人法又最重要。人法规定了什么是法律意义上的人,条件是具备人格,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符合这三个条件的就是人,不符合的就不是人。

      奴隶不符合这三个条件,所以奴隶没有人权。

      人权在罗马法当中就是身份权,包括自由权、家族权和公民权。有自由权,就是人;有家族权,就是男人;有公民权,就是罗马人(请参看本中华史第二卷《国家》)。

      在罗马,这三种身份权是可以分开的,因此也可以部分或全部丧失,叫人格减等。丧失家族权叫小减等,从此不是男人;丧失公民权叫中减等,从此不是罗马人;丧失自由权叫大减等,从此人格尽失,不再是人。

      这就是罗马的法定人权。

      人权既然是法定的,那就不是天赋的,因此可以依法授予或剥夺。如果被授予公民权,就有了罗马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被剥夺自由权,则从自由人变成了奴隶。

      没人愿意失去人权,所以谁都不敢以身试法。

      执政官和皇帝也一样,他们害怕的是元老院。元老院虽然没有行政权,只能对执政者提出建议和忠告。但是他们手上有一张王牌,叫“元老院最终劝告”。如果接到这份通牒还不改悔,元老院就可以宣布他为人民公敌。

      结果怎么样呢?全民共讨之,全国共伐之。

      对于这项能够制衡权力的权力,元老院当然不会轻易放弃;而只要元老院的这个功能还在,罗马就很难从共和走向帝制。后来屋大维革命成功,是因为苏拉和恺撒改造了元老院,他自己则给足了元老们面子。

      当然,根本原因如前所述,是时势使然。

      但,即便从共和国变成了帝国,罗马也仍然是一个法治国家。公元100年9月,执政官小普林尼在元老院发表就职演说时,就对坐在会场中的皇帝图拉真说:皇帝不应该在法律之上。相反,他应该在法律之下。

      王在法下,罗马人早就懂了。

      战败国和他们的臣民,当然也如此。

      前面说过,中国的周和罗马在处理国际关系时,都极具政治智慧地与同盟国和战败国组成了共同体,把对立面变成了自己人。但,这绝不意味着一视同仁。相反,那些战败国和同盟国,关系有远近,权益有寡多。

      也就是说,共同体内是有等级的。

      周人的等级叫五服,分别是甸服、侯服、绥服、要服和荒服。其中离王城最近的叫甸服,最远的叫荒服。实际上,一个诸侯国如果属于荒服,已经是“地老天荒”了。他们往往仍被视为蛮夷,对周王室应尽的义务也最少。

      罗马也是五等,分别是罗马、加盟国、自治国、殖民地和同盟国。跟周人的五服一样,这也是一个权利和义务同步递减的序列。罗马人拥有的权利最多,应尽的义务也最大,同盟国则相反。

      当然,这是罗马在联盟时代的事情。后来,战败国也像在波斯一样被设为行省,治理的方针却一如既往:根据关系的亲疏和表现的好坏给予不同的权益。

      罗马手中的牌,是公民权。

      公民权不是基本人权,因此可以授予。一旦被罗马授予公民权,就意味着这个人的私有财产和人身安全将受到法律保护。如果被侵犯,罗马政府不会坐视不管。

      这当然令人向往,谁不想靠上罗马这棵大树呢?

      罗马的方针却是分而治之,有的授予罗马公民权,有的授予拉丁公民权(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还有一些干脆没有公民权。不过,他们也享有充分的自由,可以保留自己的宗教和习俗,也不用学拉丁语。

      这才真是和而不同。

      难怪其他帝国都灭亡了,罗马却稳固而持久。

      可惜法律并不万能。西塞罗和布鲁图也不会想到,屋大维可以在法律的框架下,用共和国的砖瓦梁柱建造他的帝国大厦,而且这大厦有一天还会倒掉。

      后面这一点,屋大维也没有想到。

    ☆、罗马之亡

      帝国的首都罗马花香四溢,祥云笼罩着高大宏伟的万神庙、富丽堂皇的凯旋门。当清晨第一缕阳光照在广场当中的金色里程碑上时,“条条大路通罗马”就从这里启程。

      罗马,确实是他们世界的中心。

      然而在中国南北朝时期那个多事之秋,这座美丽的城市被彻底摧毁。公元410年,西哥特人攻陷罗马,洗劫三天三夜。455年,罗马再次沦入敌手,汪达尔人整整洗劫十五天,把罗马变成了董卓铁蹄下的长安和洛阳。

      公元476年,帝国最后一个皇帝被日耳曼雇佣军将领废除。具有讽刺意义的是,这位年幼无知的皇帝竟有一个令人咋舌的名字:罗慕路斯・奥古斯都。可惜,这两位伟大先祖的在天之灵,也没能挽救罗马的衰亡。

      太阳落入了地中海,再也没能升起来。

      当然,这里说的是西罗马帝国。东罗马帝国要到1453年才被奥斯曼土耳其人灭亡。但,罗马是从城邦发展起来的。首都不在罗马,还可以叫罗马帝国吗?

      所以,从君士坦丁迁都之日起,它就灭亡了。

      其实罗马很早就不再像首都。公元284年戴克里先登上帝位后,居然十九年不造访罗马。直到303年,他才在罗马举行了一次凯旋仪式,罗马市民和元老院也才第一次见到皇帝陛下。而且,这也是最后一次。

      首都不像首都,元老院也不像元老院。

      前面说过,元老院是罗马真正的权威和灵魂。之所以如此,不仅因为法律的规定,更因为元老院是由精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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